阶段性减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参保单位按规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均为0.5%;工伤保险按行业基准利率下调50%。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21〕4号)
执行起止时间:2021年5月1日-2022年4月30日
受理部门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联系方式
0773-2882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