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支持政策

(一)政策内容

第十七条  对引进对象承担的科研项目,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在项目立项、经费资助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特殊情况可采取 “一事一议”的办法。年度支持情况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第十八条  对与桂林产业发展布局关联紧密的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可根据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采取 “一所(院)一策”、“一企一策”的方式,开辟专项人才政策予以重点支持。


第十九条  支持高水平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和科研机构落地桂林。对国家级科研院所、“双 一流”高校、世界500强企业、中国100强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或分校,在建设资金、项目审批和政策优惠等方面参照第十八条给予支持。对海内外技术转移等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到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机构(企业),由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在合同期内一次性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


(二)政策依据

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的通知,市办发 〔2024〕11号,2024年9月2日生效



受理部门 桂林市人才服务中心(桂林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 人才引进和培训部,0773-282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