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入乡创业扶持补贴

政策内容对在乡镇以下(乡镇级)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3人以上稳定就业半年(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扶持补贴(该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15号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

受理部门 当地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773-2823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