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补贴对象:经评审认定为自治区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申请条件: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每2年组织评审认定1次,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以具体通知为准。评选标准、相关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
补贴标准:对评选认定为自治区级示范基地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其中授牌当年支付30万元,第二年复评合格再拨付20万元。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100万元,为一次性拨付。
补贴方式:一次性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
受理部门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联系方式
0773-2815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