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创业孵化基地
申请条件:创业孵化基地成功孵化一户创业团队(创业团队须由3人及以上组成,有具体创业项目并向基地提交创业计划书;成功孵化创业团队指创业团队入驻基地孵化满3个月以上成功办理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在基地内)。
补贴标准: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一次性孵化服务补贴。每个基地每年享受孵化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补贴方式:一次性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
受理部门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县(市、区)孵化基地在当地申报
联系方式
0773-2815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