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创业孵化基地
申请条件:对经认定授牌的创业孵化基地,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指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年内至少有6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按1.3万元/户的标准予以管理服务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
受理部门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县(市、区)孵化基地在当地申
联系方式
0773-2815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