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场地、水电、物业补贴

补贴对象:入孵经营主体(孵化企业)

申请条件: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场地租用合同并入住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

补贴标准:按实际发生成本申请场地、水电、物业补贴,不超过1500元/月。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 号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

受理部门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联系方式 0773-2815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