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就业劵”人员奖补
补贴对象:吸纳“就业劵”人员的企业。
申请条件: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补贴标准:2000元/人
补贴期限:“就业券”持券人每年使用“就业券”不得超过2次。即每年度企业吸纳同一名“就业券”持券人就业,享受带动就业补贴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就业券”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10号
政策期限: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受理部门
当地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773-2823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