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创业奖补
补贴对象:广西户籍农民工创办的市场主体。
申请条件: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补贴标准:5000元/户;创业地在贫困地区(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石漠化片区县、天窗县)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0元/户,创业地在非贫困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照此标准执行。
补贴方式:一次性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6号、《桂林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创业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农工办发〔2020〕5号
政策执行起止时间:持续实施
申请条件: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
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
补贴标准:5000元/户;创业地在贫困地区(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石漠化片区县、天窗县)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0元/户,创业地在非贫困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照此标准执行。
补贴方式:一次性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6号、《桂林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创业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农工办发〔2020〕5号
政策执行起止时间: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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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773-2823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