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技能岗位在职职工(含见习期)按自治区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关文件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中级工4000元/人·年,高级工6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培训后未能达到培训目标的,按不超过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期间也可享受其他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17号)
执行起止时间:2019年5月-2021年12月31日
受理部门
市人社局职建科
联系方式
0773-2822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