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在广西区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是指吸纳参加过广西历届农民工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广西农民工技能大赛技能水平证书的农民工;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与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按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6号、《桂林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创业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农工办发〔2020〕5号

政策期限:持续实施

受理部门 当地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773-2823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