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且支付当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月份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经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认定的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领取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29号)
执行起止时间:2019年12月-2021年12月31日
受理部门
当地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773-2823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