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申请条件:桂林市辖区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全日制)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按中小微企业为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企业与个人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缴费时间计算。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0〕1号
政策执行期限:持续实施
受理部门
市人才中心;县区企业在本县区申报
联系方式
0773-282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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