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

补贴对象: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扶贫车间

申请条件:扶贫车间与脱贫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给付脱贫劳动力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

补贴标准:2000元/人/年

补贴方式:一次性补贴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就业补助资金就业创业补贴实施细则><桂林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政规〔2020〕1号

政策执行期限: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受理部门 当地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773-2823560